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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籍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依第十一條規定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要件,得申請回復中華民國國籍。
歸化人及隨同歸化之子女喪失國籍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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