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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領取新證時,應檢附舊證,由戶政事務所截角後收回。
但舊證遺失者,應檢附戶口名簿或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經驗畢影印存卷後退還。
戶政事務所於核發新證前,對於前項但書所定情形,應先辦理舊證掛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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