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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未滿十四歲者,依本章規定請領國民身分證、臨時證明書或更新晶片資料,應由法定代理人或由法定代理人委託當事人直系血親尊親屬代為申請。
其領取國民身分證或臨時證明書時,本人應親自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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