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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更正本名者,應填具申請書,檢附本條例施行前之學歷、資歷、執照、其他證件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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