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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姓名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人申請改姓、名或姓名時,戶政機關應同時依職權於其配偶、子女戶籍資料為配偶、父或母姓名更改,並應於變更登記後通知其配偶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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