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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死亡資料通報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戶政事務所接獲死亡資料,應於五日內依下列規定處理:一、查核死亡者戶籍資料,未於法定期間申報死亡登記者,依本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四十八條之二及其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辦理,並得憑該份死亡資料作為死亡登記證明文件。
二、發現通報之死亡資料有錯漏者,應函請作成死亡資料之通報機關(構)查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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