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戶籍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辦理戶口清查,由戶政事務所派員依鄰內戶之次第發給戶籤,註明村(里)鄰及戶之門牌號碼,並於清查日起按戶查口,填寫戶口清查表。
戶口清查表,得以戶籍登記申請書代替,由清查人員填寫,並由受清查人之戶長或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共同事業戶,得發交受清查之戶填報。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