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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戶籍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78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未依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者,由其服務機關懲處。
醫療機構未依同條項規定辦理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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