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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戶籍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53條

空白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印製。
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印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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