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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戶籍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46條

變更、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
本人不為或不能申請時,以原申請人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戶政事務所並應於登記後通知本人。
戶政事務所依職權為更正、撤銷或廢止登記,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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