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戶籍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登記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其以言詞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應代填申請書。
必要時,應向申請人朗讀後,由其簽名或蓋章;其以網路申請時,應以電子簽章為之。
前項電子簽章,限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為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