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戶籍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戶政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
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