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本標準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修正發布第三條之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