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設施經營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應建置網站,並公開下列資訊:一、業者名稱、地址、電話、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之核准文號及啟用日期、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備查)文件。
二、銷售之商品標的及服務項目。
三、所經營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之名稱、地點、公告啟用文件及核准販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之總數量、已銷售數量及尚未使用數量。
四、該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之收支運用資料、該專戶經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及決算書。
五、依法提撥管理費以外其他費用交付殯葬設施經營管理基金之金額。
六、委託銷售之公司或商業名單及基本資料。
七、符合內政部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
八、業者及其委託公司或商業處理消費申訴專責人員之姓名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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