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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殯葬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殯葬服務業為確實保護個人資料之安全,應對其所屬人員採取下列措施:一、依據業務作業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性及必要性。
二、檢視各相關業務之性質,規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流程之負責人員。
三、要求所屬人員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物,並約定保管及保密義務。
四、所屬人員離職時取消其識別碼,並應要求將執行業務所持有之個人資料辦理交接,不得攜離在外繼續使用,並應簽訂保密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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