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法第四條所定居住期間之計算所依據之戶籍登記,應由戶政機關切實查察,其遷入登記不實者,應依法處理。
前項居住期間之計算,遇有於投票日前二十日戶籍登記資料載明遷出登記,而於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始依戶籍法規定撤銷遷出者,其居住期間不繼續計算。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