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條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綜理投票、開票事務,並指揮監督管理員辦理下列事項:一、管理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二、管理投票匭。三、發票、唱票、記票。四、計算候選人得票數目。五、維持投票、開票秩序。六、其他有關投票、開票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