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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所定候選人登記之公告,應參酌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登記、資格審定、姓名號次抽籤及競選活動所需時間,於候選人申請登記開始三日前為之,其公告事項如下:一、申請登記之起、止日期、時間及地點。
二、應備具之表件及份數。
三、領取書表之時間及地點。
四、應繳納之保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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