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一、選舉、罷免之公告事項。二、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序及計畫事項。三、候選人申請登記事項。四、候選人資格之審定事項。五、選舉宣導之策劃事項。六、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之辦理事項。七、選舉、罷免之監察事項。八、選舉、罷免結果之審定事項。九、當選證書之製發事項。十、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事項。十一、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