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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77條

罷免案經投票後,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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