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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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