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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6條

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無效確定者,原當選人之當選,無效;如已就職,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解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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