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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1條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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