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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勳章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中山勳章,由總統親授之:一、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
二、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
三、其他對於建國事業有特殊勳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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