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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勳章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卿雲勳章及景星勳章,依勳績分等:屬於一等者,由總統親授之;其餘各等,發交主管院或遞發該管長官授予之。
受勳人在外國者,得遞發大使館公使館或領事館授予之。
授予勳章,應附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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