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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褒揚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初審機關應就申請褒揚之事蹟詳實調查,並徵詢其事蹟主管機關意見;事蹟主管機關應就符合褒揚要件與否,具體表示意見。
初審機關審查合格後,應填具初審意見,報行政院審查。
題頒匾額案件,由行政院檢附褒揚事蹟表呈請總統核頒。
明令褒揚案件,提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後檢附生平事蹟,呈請總統核予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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