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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褒揚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明令褒揚或題頒匾額,除總統特頒者外,須經行政院之呈請。
呈請明令褒揚,應綜其生平事蹟,提經行政院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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