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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省鄉鎮縣轄市區及村里區域調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鄉鎮縣轄市區及村里區域之界限,除情形特殊者外,依左列標準劃分之:一山脈之水線及丘阜之頂點。
二路巷、河溝之中心線。
三永久性之關隘、堤塘、橋樑及其他堅固建築物可為界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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