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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督寺廟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寺廟財產及法物為寺廟所有,由住持管理之。
寺廟有管理權之僧道,不論用何名稱,認為住持。
但非中華民國人民,不得為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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