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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閱覽實施及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前條申請書件不全或不符規定者,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應駁回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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