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遊說登記及財務收支報表簿冊閱覽實施及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複印閱覽資料,應由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指派之專人為之。
複印費用,B4以下尺寸,每張應繳納新臺幣二元;A3尺寸,每張應繳納新臺幣三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