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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遊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遊說者於核准登記之遊說期間內,以口頭方式進行遊說前,應就時間、地點,與被遊說者所屬機關洽商。
遊說者未能於約定時間、地點進行口頭遊說者,應通知被遊說者所屬機關另定日期或改以書面遊說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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