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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遊說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法第二條第三項所定被遊說者離職或停職時,其所屬機關應通知遊說者;遊說者應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變更登記,始得進行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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