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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月退職酬勞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回復: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二、再任有給之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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