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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職酬勞金之權利:一、死亡。
二、褫奪公權終身。
三、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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