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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黨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政黨合併者,其依政黨比例方式產生之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資格,不受影響。
如有出缺時,依出缺人原屬政黨合併前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
政黨合併者,其各該合併政黨之得票率未達第二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者,不因合併後已達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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