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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黨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政黨之經費及收入,其來源如下:一、黨費。
二、依法收受之政治獻金。
三、政黨補助金。
四、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為之出版品、宣傳品銷售或其權利授與、讓與所得之收入。
五、其他依本法規定所得之收入。
六、由前五款經費及收入所生之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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