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黨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政黨不得在政府機關、機構、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法院、軍隊或學校設置黨團組織。
但在各級民意機關設置者,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