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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宣誓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宣誓之誓詞,依下列之規定:一、第二條第一款人員之誓詞: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不受授賄賂,不干涉司法。
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
二、第二條第二款至第十一款人員之誓詞: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受授賄賂。
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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