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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宣誓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宣誓應於就職任所或上級機關指定之地點公開行之,由宣誓人肅立向國旗及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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