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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忠烈祠祀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忠烈祠設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在地,紀念坊碑建立於事蹟表著地、殉難地或原籍地。
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首都,建立首都忠烈祠,並得特准建立專祠專坊或專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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