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牌位抵忠烈祠後,即舉行安位典禮,其秩序如左:一、典禮開始。二、全體肅立。三、主祭就位。四、陪祭就位。五、奏哀樂。六、上香。七、獻花。八、讀祭文。九、向烈士牌位行三鞠躬禮。十、默哀。十一、主席報告烈士忠烈殉難事蹟。十二、奏樂。十三、禮成。前項主祭得以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者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