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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忠烈祠祀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忠烈祠應徵集左列物品,闢室陳列,以供瞻仰:一、烈士遺像。
二、烈士遺著。
三、烈士遺物。
四、有關烈士之文獻。
五、有關烈士之攝影。
前項所列資料,由申請入祀人或申請機關搜集提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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