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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忠烈祠祀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各地忠烈祠保管機關,應於每年年終將保管實況呈報上級政府轉送內政部備查。
如有特殊情形並應專案呈報,首都忠烈祠保管實況,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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