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維護本設施安全、整潔之支出,其範圍如下:一、設施保全費用。二、設施清潔維護。三、設施內外之定期保養維護、修繕及依法令必要之更新。四、設施之四週花木、植栽、修剪與環境衛生之維護。五、設施內外照明、消防、衛生、空調、無障礙設施及標誌等設備必要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