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本專戶應專款專用,其用途如下:一、維護本設施安全、整潔之支出。二、舉辦祭祀活動之支出。三、內部行政管理之支出。四、其他於本設施定型化契約所載明由管理費支應之費用。前項各款之支出範圍,以維護管理本設施所生必要之直接支出費用為限。屬公司(商業、其他法人)經營之支出、因消費者個別需求或已另收取服務費用,均不得由本專戶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