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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應存入本專戶之款項如下:一、本設施經營者在本條例施行後所收取之管理費。
二、本條例施行前已設置之本設施,其經營者在本條例施行前所收取之管理費賸餘款。
三、本專戶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相關收入。
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款項,應於實際收取後三個工作日內存入本專戶。
第一項第二款款項,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四個月內造冊列帳,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存入本專戶,並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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