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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制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74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設置公庫,其代理機關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擬定,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同意後設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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