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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制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47條

除依前三條規定外,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選舉罷免,應於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組織準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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