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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制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省劃分為縣、市〔以下稱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以下稱鄉(鎮、市)〕。
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
鄉以內之編組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
村、里〔以下稱村(里)〕以內之編組為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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